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素质要求:一般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中小型企业职工代表可占职工总数的5%-20%,进行适当分配,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的结构要合理,在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制的企业,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期一致,即3年或5年。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依次是: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将撤换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并由工会备案;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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